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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郫都区律师为分家析产纠纷案件高龄原告成功维权
来源:吴国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4
浏览量:258

成都郫都区律师为分家析产纠纷案件高龄原告成功维权

成都律师吴国强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年*月*日,原告1947年出生)称在意识不清状态下被告签订关于***财产分割协议就原告及三被告共有的位于四川省*县*镇*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1050000元及安置房(**平方米和**平方米各一套)的分配签署协议,主要内容为:“1、安置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归原告及****共同所有,装修后由原告居住,直至原告去世...**平方米房屋永久性无买卖无转赠***外的任何人;2、拆迁补偿款1050000.00元,原告分得20万元.....在二被告取得拆迁补偿款后,由二被告一次性支付15万元给原告,剩余5万元由*****保管,用于原告养老及住院医疗开支.....”协议签订后,两份协议原件全被三被告拿走,原告通过*****了解到该协议大致内容。原告认为,201*年*月*日签订的《关于***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属侵犯原告财产权。原告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原告与三被告在201*年*月*日签订的《关于***财产分割协议》;2、前述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案法律关系复杂,取证困难,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接受本案原告委托后至多方取证证明本案基本事实,全力维护了本案被告当事人合法利益!

吴国强律师代理意见】

本案涉案的关于***财产分割协议分配明显不公平和不平等,除了原告应得拆迁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之外,还使得原告应得住房面积缩水、产权份额缩水、甚至对自己的合法财产的处置权都没有。关于***财产分割协议同时也是二被告以欺诈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三被告利用被告系户主负责与政府部门签约的优势,采用欺诈手段,使无经验且醉酒状态的原告违背真实意思与三被告签订了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合理原则的协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并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详细理由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在订立关于***财产分割协议时显失公平。

具体理由为:

1、一户人4人份的1050000元拆迁款原告按该协议只能拿到手150000元,明显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2、一户人4人总共安置住房面积**平方米,原告只就其中**平方米与**共有,该协议还要求原告永久性无买卖无转赠**外的任何人。

3、原告现在还没到神志不清的地步, 所谓的“剩余5万元由*****保管,用于原告养老及住院医疗开支.....”纯属侵犯原告合法财产权,明显系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二、三被告以欺诈的手段,隐瞒拆迁补偿款实际为1050000元的真相,原告是在误以为拆迁款是800000.00元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思与二被告订立的关于***财产分割协议。请求法庭撤销原告与三被告在201*年*月*日签订的关于***财产分割协议

判决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现经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与被告201***日与**政府所达成的《**安置协议书》项下的所有拆迁补偿款(含过渡费、搬迁费、奖励金、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款等)由原告分得其中的25万元,其余所有款项归被告所有,该协议项下的**平方米安置房由原告分得,该协议项下**平方米的安置房由被告分得

二、上述协议中原告应分得的拆迁补偿款25万元由被告于20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院予以确认

【案例评析】

本案事实清楚,涉及法律关系众多但法律不外乎人情,,本案在代理律师配合法院全力把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向案件双方说明利害关系,让合法财产以各方当事人均能接受的调解条件来分割,也让亲情得到了维护。防止了后继的诉讼,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本案实现了有效代理。

成都律师吴国强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结语和建议】

在法庭上律师是法庭防止冤假错案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我们都应该合理合法地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本案法律关系复杂吴国强律师在委托人已经签署了对自己不利的财产分割协议、且案情复杂的情况下据理力争,专业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并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和当事人思想工作,在维护了当事人亲情的情况下全力维护了原告方的正当利益。


以上内容由吴国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国强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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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吴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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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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